近日,区法院顺利执结了四件民营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涉案标的额高达1100余万元,四家企业共同向执行法官送来了两面锦旗,对执行法官连连致谢。
2021年,四川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公司)与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璧山区某建材经营部、璧山区某钢材经营部、璧山区某艺场等签订了物资采购合同,四家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建材。后因建设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四家企业遂将建设公司起诉至区法院并达成调解协议;因建设公司未履行调解协议内容,上述四家企业遂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区法院受理此案后,选派资深法官,实施“专案专办”。经第一轮查控,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经过办案团队积极查找财产线索,努力拓展执行思路,主动出击,多次前往外地就建设公司对第三人的应收款项线索展开逐一排查。最终,执行法官调查核实到建设公司在第三人某油气公司有一笔未到期的应收款项,遂作出裁定冻结了相应款项。待该债权履行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执行法官主动与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联系,居中协调,积极敦促其尽快核算执行金额,确认无误后迅速向油气公司下达裁定,将该笔款项提取至区法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上。
执行法官核实到建设公司另有一笔已经向四川省某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的应由第三人支付的到期工程款。但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向区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执行法官耐心与第三人、法院进行协调磋商,细致地向案外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取得了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并成功冻结、扣划到该案执行款项。
该四件案件共计执行到位金额11392000元,有力保障了四家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兑现,为其正常生产经营注入了活力。(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