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高令”)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荣某发出“限制驾驶令”,限制其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据悉,这是区法院发出的全市首张“限驾令”。
“此前,荣某因借贷与他人发生纠纷,欠款70余万元一直未还,遂被诉至法院。”据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波介绍,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在法官的积极斡旋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荣某分期履行还款义务。但是,荣某仍以“无钱”为由未按期还债,期间还开着宝马车外出游玩,申请人听闻后将有关情况反映至区法院。
接到申请人情况反映后,区法院对荣某实施了司法拘留,但荣某还是以“找不到钱”为由拒不还债,经查,区法院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连其外出游玩驾驶的宝马车,也过户到了子女名下。
“事实上,荣某这样的‘老赖’并非孤例。”据杨波介绍,在案件执行中,区法院不时会遇到谎称“无车、无房、无存款”的“三无老赖”。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有“限高令”,但只能限制其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等,对于把车辆过户他人名下并继续使用的,一定程度上存在“执行难”,也造成了一些“三无老赖”开着“别人”的豪车逍遥法外。
为震慑被执行人拒执行为,区法院创新制度设计,对荣某发出了全市首张“限制驾驶令”。据了解,“限制驾驶令”是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无论本人名下的还是他人名下的汽车均不能驾驶。如被执行人违反“限驾令”,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迫于“限驾令”给其带来的不便,荣某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支付了部分欠款,并承诺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据悉,接下来,区法院将继续拓宽执行路径,加大执行力度,巧用各项强制措施,多点发力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首席记者 谢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