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报讯(首席记者 熊浩)日前,记者从区商务委获悉,我区制定出台《重庆市璧山区重点外贸企业入库培育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给予经费补助、享受信用额度支持、简化出口监管流程等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对重点外贸企业进行入库培育是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重要一环。《办法》对入库企业可享受的支持作了明确,具体包括:对认定纳入璧山区重点外贸企业入库培育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培育经费;符合区域协调发展资金、加工贸易、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条件的,相应市级切块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入库培育企业;属于中小微外贸企业的直接纳入我区汇率避险白名单,办理汇率避险业务可按照《重庆市璧山区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资金管理办法》享受专项资金池的信用额度支持;上年度出口额为500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小微企业适用)产品,对投保企业产生的保费,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对剩余保费给予全额资助;海关将其纳入认证企业重点进行培育,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优先办理海关其他业务,简化出口监管流程,降低企业核查货证比例;充分给予收结汇便利,简化A类外贸企业外汇账户,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结汇或入外汇结算账户,简化贸易信贷报告流程,允许企业通过网上报送方式向外汇局报备;帮助企业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论坛等,给予展位费和人员费资助,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且单个企业每年参展费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办法》提出,重点外贸企业经认定后,纳入重点跟踪监测名单,企业需主动配合区商务委组织的进出口分析、座谈会、展会论坛、现场调研等稳外贸相关工作;入库企业要安排专人(一企一人)每月准确填报《重庆市璧山区重点外贸企业运行监测表》,对按期如实填报的入库企业每年给予1000元的经费,并专项用于统计人员补助;经企业申请后,由区商务委对申请入库企业进行审查核定,经核定符合条件的,确认为重点外贸企业,并颁发“璧山区重点外贸企业”奖牌。
此外,《办法》还对适用对象作了明确:企业主体落户于璧山区范围内,有进出口实绩产生,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及以上;近五年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不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原则上上一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达100万元(含)以上农副产品及其他保障民生重要物资企业、进出口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汽车及零部件及电子信息企业或其他进出口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对区内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号召力和一定的示范引导作用的行业代表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本《办法》在全市属于首创,《办法》里所称的外贸企业,是指在璧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对外贸易,具备健全的财会审计和管理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企业。”区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