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小微商贸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我市中小微商贸企业融资贷款,企业可选择信用贷款或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两种方式,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政银担各方按约定比例承担贷款本息风险。
根据区县新培育入库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数量,安排1000万元资金对区县给予奖励。
来源:区发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