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邓沛伟同志辞去
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6月16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邓沛伟同志辞去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