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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代为办理公租房 一男子犯诈骗罪获刑

发布日期:2023-07-19 10:40

近日,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涉公租房诈骗案。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2021年至2022年4月期间,曾某在不具备办理公租房资质、条件,并且不清楚办理手续的情况下,通过谎称能办理公租房,但需要好处费的方式,先后在璧山区范围内多次诈骗他人财物,诈骗金额共计19900元。曾某将收到的钱款用于日常消费。2022年8月16日,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帮忙办理公租房、收取好处费为由,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决定对曾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租房是指以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璧山范围内公租房的申请均可通过区住房物业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报名,房源分配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通过电脑实现申请人与配租房源的随机匹配,申请人的机会均等。申请公租房的全流程均无中介、不收取费用、无代办,单位或个人如在办理公租房业务中收取费用,均涉及违法犯罪。(记者 林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