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栏目点播 > 正文

【党史上的璧山】稳定市场

发布日期:2021-09-17 10:12

  璧山解放前夕,在国民党反动政府统治下,民不聊生,物价飞涨,社会动荡,市场一片破败凋零的景象,银元券如废纸一般,以物易物成为当时人们在市场交易中唯一可信的方式。刚解放时,不法商人以他们的经济实力大量收购粮、棉、油等群众生活必须品,以此囤积居奇,伺机哄抬物价谋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

  1949年12月2日,县“临解会”发出临字第一号布告通知,“原有银元券停止使用, 4000元值银币1元,一律流通使用,不得拒绝;各种物品一律公买公卖,不得高抬物价”。12月3日,县“临解会”召开物价评议会,对食盐、食油、猪肉、蔬菜、煤炭、火柴、烟酒、茶等商品价格和饮食、旅馆、理发、人力车、石木泥工、成衣、弹花、炊事人员等行业的收费及工资作出决议,并公告施行。

  12月18日,璧山县人民政府成立,并于12月31日发布布告“一切伪币,如银元券及银元辅币券,为匪帮掠夺人民之工具,自即日宣布作废,禁止流通”。为照顾人民困难,特责成本县人民银行代办所,按100元(旧币)兑1元银元券的比率进行兑换。与此同时,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及上级指示,采取有力措施,运用经济和行政的手段,开展征粮工作,掌握足够的粮源,以供军需民用,加强国营商业和消费合作社的收购和调运工作,适时组织较充足的物资投入市场,打破了私商企图垄断市场的美梦,打击了投机违法行为,基本稳定了市场物价。

  1950年5月,县人民政府设置工商科,负责全县工商、劳动及物价管理工作。工商科成立后,即着手对全县工商业进行清理登记,实行持证经营,加强对工商业经营活动和市场物价管理。

  1951年5月1日,县委成立了“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县委书记兼任,负责管理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各经营单位正确贯彻执行价格政策及各种差价方案。为了稳定市场物价,从11月起,加强了粮食市场价格的调控。市场粮价低于牌价时,政府随时大量收购,高于牌价时,按牌价大量出售,实施“吞吐调节”,把市场粮价控制在牌价水平,为稳定社会秩序、稳定人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恢复工商业,发展生产,稳定金融,克服财政经济的严重困难,安定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县委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发布的《物价工作暂行条例》及《关于坚决稳定物价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的工作。大力组织货源,供应城乡居民,在重大节日期间,以优惠的方式出售商品,深得群众拥护。并先后建立了粮食、油脂、百货、盐业、酒类等国营专业公司。在城镇建立了消费合作社,在农村建立了有农民入股的供销合作社,使国营、合作商业成为城乡市场流通的主渠道,为平抑物价,保障供应创造了条件。(区委党史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