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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璧系国防 参军志四方 璧山区2022年春季征兵政策摘编

发布日期:2022-01-21 10:15

  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

  (接3787期2版)(四)璧山区优抚安置政策

  1.大学生参军入伍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对我区参军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按照本科毕业生10000元,本科在校及新生6000元,专科毕业生8000元,专科在校生及新生5400元的标准执行。另:重庆市正在推进大学生相关优待政策改革。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上一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100%的奖励金;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70%的奖励金;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40%的奖励金;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20%的奖励金。

  3.进藏进疆服役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对从我区参军入伍且征集到西藏、新疆两地服役义务兵,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4.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象: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属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或士官。方式: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安排工作的,由区人民政府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从报到当月起至政府安排工作当月止,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从部队停发工资的当月起至政府安排工作当月止),由区人民政府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由区政府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按退役士兵每服役1年退役时上一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发放。服现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区人武部供稿)